保定市冰轮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市冰轮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保定晖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27民初1025号

原告:保定市冰轮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满城区经济开发区马坊路**。

法定代表人:黄壮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晓东,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唐县唐尧西路西关村/div>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河北法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喜旺,该公司员工。

原告保定市冰轮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瑞珍

人民陪审员  宋同振

人民陪审员  刘惠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吕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