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27民初1025号
原告:保定市冰轮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满城区经济开发区马坊路**。
法定代表人:黄壮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晓东,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唐县唐尧西路西关村/div>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河北法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喜旺,该公司员工。
原告保定市冰轮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瑞珍
人民陪审员 宋同振
人民陪审员 刘惠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吕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