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某某与江西天建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0429民初844号 原告:***,男,196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九江市人。住所:九江市浔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九江市浔阳甘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代理。 被告:江西天建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大道。 负责人:***。 原告***诉被告江西天建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0月18日以原、被告均不在本院管辖范围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640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余 斌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