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晋0109执3730号
申请执行人: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晋0109民初18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6月0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300411.3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5404.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325815.3元。至此,北明软件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晋0109民初182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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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