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1302执1922号
申请执行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834792024A,住所地宿迁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52年8月18日生,住宿迁市。
申请执行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该案(2017)苏1302民初66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6678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