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1302执192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834792024A,住所地宿迁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55年3月1日生,住宿迁市宿城区。 本院在执行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宿迁市滨江花园L3-1-101室不动产,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宿迁市滨江花园L3-1-101室不动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朱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