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902民初4902号 原告:***,男,197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民身份号码440************654。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住所地:茂名市茂南区*********。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