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902民初4902号
原告:***,男,197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民身份号码440************654。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住所地:茂名市茂南区*********。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