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吉7604执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月30日出生,住吉林省抚松县。
被执行人: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位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20701C。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作出的(2025)吉76民终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加快推进案件执行,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本案由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提级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作销案处理,相关案卷移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并将案件指定执行的情况通知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