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2322执176号
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县春蕾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县春蕾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尖扎县自然资源局的工程款273950元。2020年12月23日,以法银直联方式向申请人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支付案款270000元,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明确表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3950元交至本院诉讼费账户。至此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