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宇图创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150号
原告:天津宇图创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爱华。
法定代理人:罗江平。
被告: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亚平。
原告天津宇图创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天津宇图创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天津宇图创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宇图创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王**鸽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丛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