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云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1103民初6176号之三
原告:云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洲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27670067586。
法定代表人:刘金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为荣,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金水,男,1984年4月16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公司员工,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身份证号码36012119********。
被告:***,男,1976年9月3日生,汉族,江西省新干县人,个体户,住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身份证号码36242419********。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福文,江西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爱飞,男,1980年6月26日生,汉族,江西省新干县人,住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身份证号码36242419********。
被告:***,男,1965年8月18日生,汉族,江西省新干县人,个体户,住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身份证号码36242419********。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福文,江西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干平,男,1976年11月2日生,汉族,江西省新干县人,个体户,住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身份证号码36242419********。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福文,江西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风生,男,1962年11月20日生,汉族,江西省新干县人,个体户,住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身份证号码36242419********。
被告:黄建平,男,1963年12月24日生,汉族,江西省新干县人,住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身份证号码36242419********。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福文,江西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云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廖爱飞、***、廖干平、周风生、黄建平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交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968元,减半收取749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罗 杰
人民陪审员  徐林水
人民陪审员  刘国军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杨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