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开与福建省泉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526民初327号 原告:**开,男,汉族,1965年4月2日出生,住福建省德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协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协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建省泉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江滨北路潘山段北侧泉州万科城一期10号楼6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264603801。 法定代表人:**快。 原告**开与被告福建省泉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开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开以已与福建省泉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行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开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曾 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