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鑫成公路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陇南鑫成公路建筑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1202执保17号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陇南鑫成公路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与陇南鑫成公路建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将被申请人陇南鑫成公路建筑有限公司在陇南市武都区(账号为xxxxx)的银行存款545万元依法予以冻结。经本院立案执行,被申请人陇南鑫成公路建筑有限公司在陇南市武都区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为xxxx)的银行账户内金额不足,冻结金额轮候,实际控制金额3835183.35元。至此,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甘1202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