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甘肃神州海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1002执2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甘肃神州海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甘1002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甘肃神州海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甘肃神州海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1077879.2元,并从2016年9月19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共计1235690元;已履行1193000元,下剩案款42690元(含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15164元,由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负担。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已将(2018)甘1002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所判内容主动履行40841.2元,下剩案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本院认为,庆阳西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甘1002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甘肃神州海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甘1002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