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

甘肃数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1002执148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甘肃数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甘1002民初44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甘肃数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甘肃数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材料款44700元,并按年利率5.655%支付29800元2017年4月28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5.655%支付14900元自2018年4月28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052元,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负担。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已将本院(2019)甘1002民初4448号民事判决书所判内容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2019)甘1002民初44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甘肃数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甘1002民初444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