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26016号
原告:**,女,1983年9月20日出生,汉族,自述住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馨怡嘉园13号楼2单元1202号。
委托诉讼代理:岳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黄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广兰道6号顺仓物流中心三层深装总大厦A座309。
法定代表人:陈友。
被告:茆亚琼,女,1992年6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灌云县小伊乡河西村茆庄108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茆亚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李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焦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