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艺瞻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305民初182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艺瞻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时足额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席小战
书记员  李顿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