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浙0402执恢88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供电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嘉斯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龙润置业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龙润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14)嘉南商外初字第00060号民事执行恢复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0)浙0402执恢88号,初执案号(2014)嘉南执民字第2760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