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桂0108执保96号
黄敏、广西桂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桂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9)桂0108民初259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4月3日冻结广西桂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70942元(北部湾行800049401988888),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3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桂0108民初25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