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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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0122执保99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2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被保全人: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青0122民初261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4年6月17日进行保全。现已额度冻结被保全人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的工程款710509.05元。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