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湖北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881民初987号 原告:***,男,汉族,1978年11月26日出生,住湖北省钟祥市。 原告:***,男,汉族,1964年9月4日出生,住湖北省钟祥市。 原告:***,男,汉族,1962年4月26日出生,住湖北省钟祥市。 被告:湖北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6号6橦2-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555022940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1963年5月1日出生,住湖北省天门市。 原告***、***、***与被告湖北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