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分公司、甘肃昌定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1226民初1354-1号
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对原告**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分公司、甘肃昌定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甘1226民初1354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书第3页“案件受理费7232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417元,退回原告**。”补正为“案件受理费7232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497元,退回原告**。”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梁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