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702执保1514号
申请人陕西华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小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陕0702财保23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4年11月12日,本院立案后转执行局办理。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知如下:
本院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冻结了被申请人浙江小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8728000.6元(账号:×××59;实际控制:73648.57元)。冻结期限: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702执保1514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4年12月2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后果。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