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力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力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豫0526民初8427号 原告:***,男,1972年3月16日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河南力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东路146号7层0702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英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南力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10月3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29.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