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212执590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07449938504)。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
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306374259M)。。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楼115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212执59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