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25民初1785号
原告:烜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地址:盐山县。
被告:河北亿源达电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盐山县城西门外开发区。
被告:河北省盐山县电力管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地址:盐山县。
被告:***,男,1970年5月3日,汉族,住盐山县。
被告:***,女,1967年10月3日,汉族,住盐山县。
被告:***,男,1961年12月30日,汉族,住盐山县。
原告烜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亿源达电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盐山县电力管件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立案。原告烜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烜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烜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30元,由原告烜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马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