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第六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青海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第六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青0103民初3032号 原告:青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90OMA759PPMOY,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八一东路200号1**200-24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青海第六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10446082W,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福路巷5号4幢2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法务部部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青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8日立案。因被告青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付清款项,原告青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2元,减半收取221元,由原告青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陈 涛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