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劲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房建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劲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保2740号
申请人:佛山市房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正路83号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19353290XX。
法定代表人:颜琦。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锐,广东卓壮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5007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78412558D。
负责人:苏建铭。
被申请人:佛山市劲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1号四座一幢源海国金广场T13座7楼、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19363005J。
法定代表人:李函。
申请人佛山市房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劲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21161.54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提供担保。2022年7月26日,佛山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2022)粤0604财保65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房建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劲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21161.54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房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咏梅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杨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