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102执243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6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被执行人 : 任 祥 祝 , 男 , 1 9 7 7 年 9 月 7 日 出 生, 汉 族 , 居 民 , 住 山 东 省 日 照 市 东 港 区 。
被执行人 :山东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薛庄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75464383Y。
法定代表人:仲光生,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同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以与被执行人***、山东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102执2431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王向东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