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1703民初2658号之一
原告:定陶县方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定陶区兴华路东段(县防疫站对过)。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陶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连刻,男,1985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经济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定陶县方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连刻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内容不宜公开。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 文
书 记 员 刘 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