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安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渝0104执保2546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3年11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905258188。 负责人:***。 被申请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0001。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7年9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两江新区。 被申请人:重庆亿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跳镇石林大道2号8栋小区配套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MA5YYTCX8J。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重庆安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北路28号6楼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609EL768。 法定代表人陈雪。 被申请人:重庆麒麟功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林镇两河口1-135号1楼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608WM09D。 法定代表人:***。 ***诉重庆安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亿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麒麟功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489028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并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本次保全出具了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重庆安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亿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89028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