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402执70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奥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育新小区B区营业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莱山区。
被执行人:***光太阳能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天衢工业园城发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奥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光太阳能光电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2)鲁1402民初489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