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中双石墨有限公司

山东宝阳干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双鸭山市中双石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724执35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宝阳干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城关街道柳家圈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双鸭山市中双石墨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岭西林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宝阳干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双鸭山市中双石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724民初44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2月8日立案执行,于2023年4月18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临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