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鲁1402执保294号
申请保全人:宁津县华祥模板租赁站,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时集镇翟东村。
经营者:***。
被申请人:山东鑫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创业路14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3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路××庄园。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3191420449089,0101,0账户存款82272.01元,实际冻结10090.1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2)鲁1402执保294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