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0802执89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5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负责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0802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银行存款505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