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数云科技有限公司

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领航动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5民初16634号之一
原告: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31弄2号5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高志远,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冀湘,男,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告:领航动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61号。
法定代表人:朱建敏,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领航动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清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陆晓燕
书 记 员  陆晓燕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