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数云科技有限公司

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领航动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5民初16634号
财产保全申请人: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31弄2号5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高志远,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冀湘,男,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领航动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61号。
法定代表人:朱建敏,职务不详。
财产保全申请人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领航动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2022)沪0115民初1663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领航动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80,000元的财产。
现申请人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并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申请人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出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领航动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80,000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陈 清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陆晓燕
书 记 员  陆晓燕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