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云2328执保67号
申请保全人:***。
被保全人:安徽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即(2025)云2328执保67号[执行依据为(2025)云2328民初187号民事裁定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生效文书确定的事项:本院已对被保全人安徽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卡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限额为797987.92元,冻结期限为1年,实际控制金额为438807元。即本案依法保全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