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兵0201执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烟***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龙口市东江街道崖头村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577750201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新疆西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铁门关市三合益果蔬仓储有限公司,住所地铁门关市二十九团银纺小区7号楼4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6MA77LDBA8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烟***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门关市三合益果蔬仓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兵0201执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睿
审 判 员 王 栓
审 判 员 孙 文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