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纺织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2901民初8044号
原告:阿克苏纺织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名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阿克苏纺织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6日立案。原告阿克苏纺织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处分诉权,现原告阿克苏纺织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阿克苏纺织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14元,减半收取计5,107元,由阿克苏纺织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