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1002民初2944号
原告:***,男,1971年3月3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大道3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741966005B。
负责人:***。
原告***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