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鄂2801执302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宜昌市人,住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欣映小区**,公民身份号码4205021988********。
被执行人:湖北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松滋市江口镇杨家冲小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87557003962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被执行人湖北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湖北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19)鄂2801民初470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曹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