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翰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东翰机械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784执恢48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翰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兴安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团风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丘市人民法院(2019)鲁0784执恢48号之六裁定书,于2019年09月0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2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