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1302民初1016号
原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34122111K,住所地: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均系广东莞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1BR4J,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光华路81号5幢2-4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97880003,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天辰路163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凯动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28078,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500号16幢A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被告:上海驰际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1BT07,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500号16幢A区1层14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原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动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驰际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2021)粤1302民初1016号案件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4737.91元(原告已预交49475.81元),由原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多交纳的案件受理费24737.9元,本院予以退回。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