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晓阳文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1、某某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甘1122民初2265号
原告:**1,男,汉族,甘肃省陇西县人,公民身份号码×××,农民,住甘肃省陇西县。        
被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首阳镇新农村。        
法定代表人:**2,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住甘肃省陇西县。        
原告**1与被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1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1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7元,由原告**1负担。        
审判员    王振东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梁文华
书记员    陈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