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40835号
原告:北京森安科诺门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26号院19号楼4层2-40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镇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东方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985号21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森安科诺门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东方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立案。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蒋 翔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兼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