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902民初2965号 原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A座18层18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160143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理喆,该公司法务主管。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北京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706938965T。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现已达成和解,原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6171元,撤诉减半收取8085.5元,由原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