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902民初5341号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北京路1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杨店镇杨店村综合楼幢。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2年8月26日收到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与被告湖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8月26日向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未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