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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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青0122执286号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环球化工填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海桂鲁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萍乡市环球化工填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桂鲁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萍乡市环球化工填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桂鲁化工有限公司协商自2018年6月起每月给付150000元,2018年10月30日给付100000元。经查,其协商是双方的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青0122执2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