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铁源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市铁源市政建筑有限公司、青岛博威特建材有限公司等联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民初8767号 原告:北京市铁源市政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市辖区平谷区***乡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海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海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博威特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北程社区北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74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市辖区。 原告北京市铁源市政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博威特建材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接到本院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