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浅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浅层某某有限公司与武汉某某国际光电子资源配置中心有限公司、武汉某某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鄂0192民初12646号 原告:武汉浅层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某某国际光电子资源配置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武汉某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12)。 法定代表人:贾某。 原告武汉浅层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某某国际光电子资源配置中心有限公司、武汉某某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武汉浅层某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浅层某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浅层某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912元,由原告武汉浅层某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